本文摘要: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解任管理实施办法》将于6月1日实行,其中明确规定解任食品的封存过程,还包括原始图像资料和记录的“证据”最少要保有2年。
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解任管理实施办法》将于6月1日实行,其中明确规定解任食品的封存过程,还包括原始图像资料和记录的“证据”最少要保有2年。本报讯(记者钱卫华)昨天,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,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解任管理实施办法》将于6月1日实行,其中明确规定解任食品的封存过程,还包括原始图像资料和记录的证据最少要保有2年。办法规定,食品生产企业遵守解任义务时,不应存留经销单位和消费者证实接到解任通报的凭证,以及交还产品的渠道、种类及数量情况的详尽记录,封存过程必需存留原始图像资料和记录,涉及资料留存期限不得多于2年。办法明确规定,区县局对未遵守解任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,有权责令解任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对责令其解任后仍不肯解任的食品生产企业,依据涉及违法惩戒规定展开现场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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